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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财121人才工程青年博士发展基金”申报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0-07-26 】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中财 121 人才工程”青年博士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 2005 〕 143 号)(以下简称《博士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精神和学校工作安排,现将 2010 年“中财 121 人才工程青年博士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条件

    1. 取得博士学位满 3 个月,来校受聘教学、科研岗满 3 个月,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

    2. 爱校爱岗,治学严谨,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大的发展潜力;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报的科研项目;

    3. 申报人当年只能申报 1 个项目,且作为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 1 个其他项目的申报;

    4. 过去承担的中央财经大学校级科研项目未结项的人员不得申报;

    5. 凡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及北京市社科规划项目的人员不得申报;

    6.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相关规定和批示填报“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

    7. 申报人若以相同或相近题目同时申报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获教育部科研项目获得资助,本次申报项目自动取消,按照《博士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予以配套奖励。

    二、立项原则

    1. 项目的研究对于学校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 研究内容有创新性或先进性,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或社会应用前景。

    3. 项目立论根据充足,研究方法合理可行;研究内容有独到之处,与已有成果不重复。

    4. 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校组建创新性研究团队,对团队项目立项优先支持。

    5. 若属本人博士论文的延伸研究,须明确说明创新点、社会价值和意义。

    三、项目中期检查、鉴定结项、成果形式、经费管理等按照《博士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规定进行。

    四、截止日期

    本年度青年博士发展基金申报截止日期为 10 月 10 日 。过期不予受理。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并于 10 月 10 日前将填好的《中央财经大学“中财 121 人才工程”青年博士发展基金申请评审书》(附件 1 )、《中央财经大学“中财 121 人才工程”青年博士发展基金申请评审书 < 项目设计论证> 活页》(附件 2 )并附博士学位复印件送人事处 ( 师资科,行政楼 414 房间;联系人:徐则宁、陈诚;联系电话: 8314 ) ,同时发送电子版至 xuzening@cufe.edu.cn 。

    特此通知。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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