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 1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央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研字[2014]1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EMC易倍官方网站实际情况,EMC易倍官方网站特制定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第二条优秀毕业研究生包括北京市级和校级两类。
第三条评选范围:具有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应届毕业研究生。
第四条评选名额
(一)EMC易倍官方网站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为4人;
(二)EMC易倍官方网站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为8人。
第五条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身心健康,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活动或文体活动;
(二)按时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学习成绩优良,研究生必修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且选修课成绩全部合格,必修课和选修课均未补考;
(三)恪守学术道德,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学习期间博士研究生以第一或第二作者(仅限导师为第一作者)至少在A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B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
(四)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
(五)在校期间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
(六)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在校期间需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奖励。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
(一)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二)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参评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第七条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小组
组长:唐宜红
组员:王立勇、李瑞琴、符大海、霍达、颜菁、金旻
评选工作小组负责制定评选细则,并组织评审工作。
第八条评选程序
(一)评选工作小组制定评审细则后,在学院内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5月15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学生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填写《中央财经大学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附件1)或《中央财经大学2017届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附件2),5月24日16:00前将申请表纸质版及相关证明材料交至主教楼707办公室,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至jayjin1982923@126.com。
(三)5月26日前,评选工作小组公平、公开、公正组织评选。
(四)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确定后,将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5月31日前将结果提交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7天的公示。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在学校范围公示后,报北京市教委审定。
(五)对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选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评选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所在单位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院提请裁决。
第九条经审查批准的优秀毕业研究生由学校或北京市教委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个人学籍档案。
第十条对已评定为优秀毕业研究生者,若在离校前出现违纪行为并受处分,或因其他原因未获得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取消其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EMC易倍官方网站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MC易倍官方网站
2017-5-15
相关附件:附件1:中央财经大学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表.docx附件2:中央财经大学2017届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