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专栏 > 正文

    EMC易倍官方网站 2019年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

    【 发布日期:2019-10-10 】

    一、组织构成

    学院(中心、研究院,以下简称学院)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张晓涛(院长) 副主任委员:王立勇(主管研究生副院长)

    委员:徐淼(院党委书记)、李瑞琴(二级纪委书记)、霍达(研究生任课教师、系主任)、符大海(研究生导师)、胡翠(研究生导师)、金旻(研究生管理人员)、常荣平(研究生代表)

    、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18、17、16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18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的仅限于非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其他定向就业除外。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新生,将取消其参评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资格:

    1、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2、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行为;

    3、未缴纳学费的;

    4、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评定时间段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2、评定时间段内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评定时间段内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不包括因国家和北京市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而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4、超出基本学习年限的;

    5、未缴纳学费或未注册的;

    6、评定时间段内有必修课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记录的;

    1. 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一)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每生 1.8 万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 70%,奖励金额为每生 1.4 万元。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每生 1.2 万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 50%,奖励金额为每生 0.8 万元。

    (二)名额

    结合学校下发的总体名额,学院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类别

    学年

    专业

    一等奖学金 名额

    二等奖学金 名额

    小计

    博士

    2016

    国际贸易学

    1

    2

    3

    博士

    2017

    国际贸易学

    1

    1

    2

    博士

    2018

    国际贸易学

    1

    4

    5

    硕士

    2018

    国际贸易学

    4

    7

    11

    硕士

    2018

    国际商务

    13

    22

    35

    总计

    20

    36

    56

    四、评选指标体系

    学院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EMC易倍官方网站实际,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学生工作、社会实践与服务等方面,综合进行评价。

    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占60%,科研成果占35%,思想品德、学生工作、社会服务等占5%。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占65%,科研成果占20%,实践能力占10%,思想品德、学生工作、社会服务等占5%。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成绩占65%,科研成果占10%,实践能力占20%,思想品德、学生工作、社会服务等占5%。

    具体量化指标评分标准及办法如下:

    (一)学习成绩

    计算上一学年必修课及选修课成绩。以教学管理系统确认的学分绩点(GPA)进行换算,换算公式:学习成绩得分=GPA÷4.5×100。

    (二)科研成果(适用于全体研究生)

    1. 论文、学术专著

    申请人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院老师)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及出版学术专著(不含编著、译著和教材)。

    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或出版的科研成果,按全部分值计算;第二作者按1/2分值计算。

    期刊类别

    分数/篇

    AAA

    100

    AA

    80

    A

    50

    B(不含CSSCI扩展版期刊)

    30

    B(CSSCI扩展版期刊)

    15

    学术专著

    50

    2. 课题、科研项目

    申请人作为主持人主持课题得分如下表所示:

    课题/项目级别

    分数/项

    国家级

    50

    省部级

    25

    校级

    10

    申请人如参与导师或本院教师的国家级课题得6分,参与省部级课题得4分,参与各类横向课题得2分;每人最多限报2项。申请人须实质性参与,并由主持人出具证明其具体参与部分及成果、重要性、贡献度等;最终由评委会审核评定得分。

    3. 论文(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申请人第二)入选各种高水平学术会议并做现场报告

    a、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10分/篇;

    b、一般性学术会议5分/篇。

    注:学术会议级别最终以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准。

    4. 获得国家级奖项一、二、三等奖分别得分为30/26/24、省部级奖项一、二、三等奖分别得分为20/16/12、国家级学会奖项则分别得分为10/9/8和校级科研奖励分别为8/6/5。多人获奖的,根据署名先后分别按1、0.8、0.6……的权重递减,最小系数为0.2。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项取最高级奖赋分。

    5.其他事项

    科研成果考核如出现上述规定未尽事项,根据申请材料具体情况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并评定分数。

    (三)实践能力

    1.积极撰写、发表实践类案例论文、调研报告。

    作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院老师)公开发表高水平案例报告、行业调研报告,每项计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作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院老师)撰写的案例被相关案例库收录,每项计8分,最高不超过16分。

    2.积极参加如国际商务(全英文)辩论赛、国际商务谈判大赛、案例大赛和案例征文等各类专业竞赛活动。

    (1)国际商务(全英文)辩论赛。获得冠军的团队成员每人计6分,亚军的团队成员每人计4分,最佳辩手个人计3分,最佳风采个人计2分。

    (2)国际商务谈判大赛。参加EMC易倍官方网站组织的国际商务谈判大赛,获得决赛冠军的团队成员每人计8分,亚军的团队成员每人计6分,季军的团队成员每人计4分,最佳谈判手个人计5分。参加全国国际商务谈判大赛,获得一等奖团队成员每人计12分,二等奖的团队成员每人计10分,三等奖的团队成员每人计8分,最佳谈判手个人计6分,优秀谈判手个人计3分。

    (3)教指委组织的全国国际商务专业学位创新创业精英挑战赛。获得一等奖的团队成员每人计10分,二等奖的团队成员每人计8分,三等奖的团队成员每人计6分。

    注意:个人奖得分可与团队奖得分累加,但不同层次的同一类奖项得分就高不累加。

    (4)案例大赛。参加研究生院或教指委组织的案例大赛(包括),获得一等奖的团队成员每人计10分,二等奖的团队成员每人计8分,三等奖的团队成员每人计6分。

    (5)案例征文。作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院老师)在全国国际商务案例征文中获奖,每项计20分。

    注意:个人奖得分可与团队奖得分累加,但不同层次的同一类奖项得分就高不累加。

    实践能力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材料评定分数,满分100分,超过100分按照100分算。

    (四)其他说明

    1.所有考核内容的时间区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含);

    2.同一科研成果,在各项成果类别中取高不累加;

    3.学术期刊级别按成果发表当年的《中央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进行认定。无法明确认定的,以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准。

    4.评选采用累计加分办法,以总分排名次。所有成果项目均需相关证明材料(如证明、鉴定、证书及复印件、报刊杂志及复印件等)

    5.本细则所称科研成果和奖项等署名必须为中央财经大学。

    (五)其他考核项目

    其他考核项目,如思想品德、学生工作、社会服务等,满分5分。量化时主要考虑学生日常表现及担任学生干部所完成的工作量、工作责任心、工作效果,以及其他社会服务等方面。由相关负责老师根据学生工作表现量化打分。

    、具体安排

    (一)《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公示

    时间: 10月10日-11日

    方式:学院网站

    对本细则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反映至学院评审委员会。

    办公地点:沙河校区丁香园1号楼210,办公电话:61776358,邮箱:515447627@qq.com。

    (二)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学院自定),于10月15日前提交至沙河校区丁香园1号楼210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申请学业奖学金的所有成果取得时间须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含),不在此时间范围内的成果不可作为评审材料。

    (三)评审、审定及结果公示

    1.学院评审及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时间: 10月24日-28日(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期不得晚于10月28日)

    公示方式:学院网站

    2.学校审定及公示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审定结果公示方式:学校OA系统、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

    (四)申诉流程

    对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申请书应包含申诉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申诉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申诉学生的签名),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述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学生予以书面回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提请裁决申请书应包含提请裁决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提请裁决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提请裁决学生的签名,并另附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的申诉申请书复印件和评审委员会书面回复复印件),评审领导小组应在接到提请裁决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提请裁决学生予以书面回复。

    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地点:沙河校区丁香园1号楼210办公室,办公电话:61776358。

    学校领导小组联系方式以学校公示通知为准。

    相关附件:国贸学院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打分量化表.xls附件2: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doc附件1:2019年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x附件3:2019年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xlsx

    版权所有 EMC易倍官方网站 - emc官网首页进入       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学院13号楼        邮编:102206 电话:61776210、61776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