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构成
EMC易倍官方网站(以下简称学院)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张晓涛(院长) 副主任委员:王立勇(主管研究生副院长)
委员:徐淼(院党委书记)、杨武(二级纪委书记)、霍达(研究生任课教师、系主任)、符大海(研究生导师)、蒙双(研究生任课教师)、金旻(研究生管理人员)、赵凌雪(研究生代表)
二、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19、18、17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19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的仅限于非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其他定向就业除外。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评定时间段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2、评定时间段内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评定时间段内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不包括因国家和北京市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而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4、超出基本学习年限的;
5、未缴纳学费或未注册的;
6、评定时间段内有必修课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记录的;
7、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1、申请截止后,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全的;
2、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 其他说明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一)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每生 1.8 万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 70%,奖励金额为每生 1.4 万元。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每生 1.2 万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 50%,奖励金额为每生 0.8 万元。
(二)名额
结合学校下发的总体名额,学院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类别 |
学年 |
专业 |
一等奖学金名额 |
二等奖学金名额 |
小计 |
博士 |
2017 |
国际贸易学 |
1 |
1 |
2 |
博士 |
2018 |
国际贸易学 |
1 |
4 |
5 |
博士 |
2019 |
国际贸易学 |
2 |
4 |
6 |
硕士 |
2019 |
国际贸易学 |
4 |
6 |
10 |
硕士 |
2019 |
国际商务 |
14 |
25 |
39 |
总计 |
|
|
22 |
40 |
62 |
四、评选指标体系
学院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EMC易倍官方网站实际,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学生工作、社会实践与服务等方面,综合进行评价。
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占60%,科研成果占35%,思想品德、学生工作、社会服务等占5%。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占65%,科研成果占20%,实践能力占10%,思想品德、学生工作、社会服务等占5%。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成绩占65%,科研成果占10%,实践能力占20%,思想品德、学生工作、社会服务等占5%。
具体评价指标体系详见EMC易倍官方网站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
五、具体安排
(一)《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公示
时间: 10月16日-18日
方式:学院网站
对本细则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反映至学院评审委员会。
办公地点:沙河校区学院楼13号楼403,办公电话:61776223,邮箱:515447627@qq.com(非工作日可发邮件)。
(二)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等相关证明材料,于10月21日前提交至沙河校区学院楼13号楼403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申请学业奖学金的所有成果取得时间须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含),不在此时间范围内的成果不可作为评审材料。
(三)评审、审定及结果公示
1.学院评审及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时间: 10月30日-11月5日
公示方式:学院网站
2.学校审定及公示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审定结果公示方式:学校OA系统、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
(四)申诉流程
对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申请书应包含申诉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申诉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申诉学生的签名),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述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学生予以书面回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提请裁决申请书应包含提请裁决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提请裁决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提请裁决学生的签名,并另附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的申诉申请书复印件和评审委员会书面回复复印件),评审领导小组应在接到提请裁决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提请裁决学生予以书面回复。
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地点:沙河校区学院楼13号楼403办公室,办公电话:61776223。
学校领导小组联系方式以学校公示通知为准。
六、其他
本工作安排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相关附件:EMC易倍官方网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docEMC易倍官方网站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