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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慎思笃行,诚信应考

    【 发布日期:2023-05-29 】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实效性,进一步打造学院“三环协同、六维贯通” 的育人格局,加强学风建设,端正期末考风考纪,树立诚信意识,2023523日至527日,学院党委书记徐淼、党委副书记杨武、副院长段玉婉,各班班主任、辅导员深入班级开展考风考纪诚信教育活动。

    活动中,学院领导、班主任和辅导员向同学们传达了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考场规则等相关文件精神,通过讲解校纪校规中关于考试作弊处分的相关内容,展示往年考试违纪警示案例,告诫同学们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做到诚信参考。希望同学们着手高效备考,克服考试焦虑情绪,以良好的心态迎接即将到来的期末考试。

     

     

    学院领导深入班级


     

    辅导员讲解考试纪律

     

    《中央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关于考试违纪的相关规定

    (一)未按考场指定位置就座的,且经监考人员提醒后,拒绝改正的;不听从监考人员指令的;未经允许携带有关书籍、笔记等资料,或者草稿纸、答题纸,或者计算器、电子辞典等辅助器具,或者手机等通讯工具,至发卷时仍未按要求放到指定位置的,给予警告处分;

    (二)到规定时间拒绝交卷,经监考老师反复提醒,仍拒不交卷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闭卷考试开始后,被发现在课桌、座位、身上等处有书籍、笔记、纸条或者文字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或手机等通讯工具存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偷看他人试卷,或者默许他人偷看自己的试卷的;考试过程中未经许可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及其他与考试相关资料的;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或者互打暗号传接有关考试信息的;考试过程中利用暂时离开考场的机会在考场外查看手机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与他人交流考试有关内容,或者返回考场后被发现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将试卷、答卷私自带出考场、或者交卷后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处分;

    (四)在考试过程中,拿取他人试卷抄袭的;考试结束后,阅卷教师发现同一考场上出现雷同答卷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其他经考试组织部门和工作人员所认定的考试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我们做人的基本准则。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是基本行为规范,也是应具备的道德素质。希望通过此次考风考纪诚信教育会,同学们能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考纪,诚信应考,用真实的表现回报辛苦的付出。



     

    撰稿:苟海川

    一审:李倩

    终审:杨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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